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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推广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做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设置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5号),在全省设置1700余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看护工作,山东成为全国首个一次性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的省份。
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政府保护管理没有具体管理使用单位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天至少巡护一次,在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查、看护、记录、协助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山东省是文物资源大省,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国家数据库3.35万处,有泰山、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齐长城、大运河等世界文化遗产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6处(另有合并项目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68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有近一半没有管理使用单位,尤其是大量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价值高,分布地域广,安全风险大,巡护难度大。山东各地通过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专职安保公司、社会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对文物加强巡查看护,但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大、人员流动性大、看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2022年,山东省政府将“文物保护巡查”列入公益性公共管理类岗位,首批确定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860个,极大加强了齐长城的人防力量,有力保障了齐长城本体安全和风貌完整。今年,为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看护工作,根据全省16市提出的保护需求,按照因需设岗的原则,设置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巡护公益性岗位参考计划1749个,实际岗位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已开发岗位情况、年度岗位计划、工作任务需求、基层实际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可根据文物分布实际情况,在满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巡护需求的基础上,调剂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用于周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护工作。
下一步,山东省将强化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地尽快将岗位人员认定补齐,做好业务培训,规范岗位管理。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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