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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玉林的温女士看中南宁市某楼盘的一套商住公寓房,交了定金、团购费、首付款合计18万元。之后,温女士反悔不想再购该房,想和开发商洽谈扣除违约金后退回房款,对方称退款要走流程。可流程走了两个月,退款却没有下文。温女士以为,开发商的做法加剧了她的违约责任,忧虑18万元房款就此打了水漂。
3月10日下午,温女士专门从玉林赶到南宁。温女士告知记者,2020年5月,她看中了南宁市某楼盘一套53.07平方米的商住公寓房,总价85万余元。温女士先后交纳了2万元定金、4万元团购费、12万元首付款,与开发商签定了定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依照定购协议约好,2020年7月31日之前,温女士能够经过按揭方法,先付出30%的房款。在补充协议中约好,购房者延期付出房款,要按所付房款付出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温女士说,其时,她想在2020年末前付出全款。可到了年末,她未能筹够钱款,便不想再购此房。本年1月13日,她向开发商表明不想再购买该房,希望能付出违约金,然后退回她的购房款。
可担任温女士购房一事的置业参谋陈某龙称,退款得请示过领导,至于温女士要付出多少违约金,一向未予答复。其间,温女士再三敦促,陈某龙却表明还在走流程。
3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陈某龙的电话。陈某龙表明,温女士退房款一事还在走流程,他只能向领导报告后,再与温女士洽谈,过两天再答复。
3月12日,温女士告知记者,她等了两天仍是没比及答复。记者随后再联络陈某龙,电话接通后,一向没有人接听。
3月12日下午5时许,温女士告知记者,她刚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要求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给剩下房款,联络人仍是陈某龙。记者看到,催告函落款日期是3月11日。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表明,因温女士反悔,导致两边未能及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温女士承当违约责任。温女士已决议抛弃购买该商品房,为了减轻己方的违约责任,温女士能够挑选给开发商发函,或许经过诉讼方法恳求免除定购协议。自开发商收到信件或许应诉资料之日起,视为合同免除,开发商从该日起,没有权力再收取温女士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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